债券代码: 148936.SZ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 311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告》
(公告编号:2025-066 号),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省新能源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 川新能 GCV01”,债券代码:148936.SZ)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及“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约定,现就发行人撤销监事会
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撤销监事会情况
发行人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拟撤销监事会、
监事,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撤
销后,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发行人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条款不再适用。在发行人监事会撤销前,发行人第九届监事会仍将履行相
应职责。发行人监事会撤销后,范艾君女士将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监事会主席
职务,饶飞先生和张丹女士将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撤销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
策机构决策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的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
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
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