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2:15: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
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
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三)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加速实现对存
量房地产业务的去化或处置承诺,进一步聚焦以免税业务为核心的大消费产业
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本结构、增强盈
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免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