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业慧康
股票代码: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航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铁冶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
集中审查(如需);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4、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葛航
转让方、委托方
公司、上市公司、
创业慧康、目标公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杭州更好、受让方、
指 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托方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
华检医疗 指
码为1931.HK
葛航与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葛航与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
指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
议》
协议》
葛航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向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525,096股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以及葛航将持有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
本次转让、本次股 葛航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向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指
份转让 (有限合伙)转让创业慧康96,525,096股股份
葛航将持有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5,780,282股(占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公司总股本的10.06%)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杭
州更好行使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A股 指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本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葛航 性别 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
国籍 中国 无
留权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铁冶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航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
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过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向 杭 州 更 好 转 让 公 司 96,525,096 股 股 份 , 并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更好行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主动减
持其在创业慧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进行。2025 年 11 月 12 日,
杭州更好与葛航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件(包括《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葛航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杭州更好转让公司 96,525,096 股股份(约占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3%),同时约定葛航将持有的公
司 155,780,282 股(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6%)股份的
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杭州更好行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航持有公司股份和拥有表决权的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表
拥有表
股东 股份 拥有表决权 占总股 决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决权的
名称 种类 的股份数量 本比例 权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股份数
(股) (%) 比
量(股)
例
葛航 A股 155,780,282 10.06% 155,780,282 10.06% 59,255,186 3.83% - -
合计 155,780,282 10.06% 155,780,282 10.06% 59,255,186 3.83% -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更好与葛航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葛航;
受让方: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由华检医疗控
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1931.HK)下属企业出资
设立的、依照中国境内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
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 560 号 1707 室托管 1445 号。
转让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持有目标公司 155,780,282 股股份(约
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0.06%),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
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 96,525,096 股股份(约占本协议
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6.23%,“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标的
股份均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1)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平均每股价格为(“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18
元。
(2)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
量的乘积,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股份
转让价款”)。
(3)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
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目标公司已通过有效决议宣告利润分配但尚未实际支付该
等利润的情形),则:
除非标的股份相关的现金利润分配由受让方实际收取,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股
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等于:股份转让价款减去(标的股份数量与每股税前
分红金额的乘积)。
(1)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①股份转让价款应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支付金额(人民 对应质押给受让方的
分期安排 收款账户
币万元) 股份数(股)
首笔转让
共管账户(对应债权人杜建英) 15,500 37,747,899
价款
共管账户(对应债权人巢湖新投房
第二笔转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让价款 共管账户(对应债权人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笔转
共管账户 12,500 /
让价款
第四笔转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000 /
让价款
合计 50,000 131,528,030
②共管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A、转让方、拟转让的质押股份对应的债权人、受让方、银行四方(或以实
际操作为准)共同以受让方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用于接收首笔、第二笔协议转
让标的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受让方、银行三方(或以实际操作为准)共同以受
让方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用于接收第三笔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款;
B、各方同意,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实际承担。
标的股份转让款根据本协议释放完毕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各方应配合注销共管
账户,共管账户如有资金余额(含利息),该余额归转让方所有。
该等转让价款被足额汇至共管账户或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在本协议下被称
为该笔“转让价款支付日”。
(2)支付及释放首笔转让价款的条件
①受让方应在下列每一条件(“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被
受让方书面豁免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对应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首笔转让款共
管账户:
本次转让协议(包括附件)已由各方依法签署。
②共管资金释放条件
A、目标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定向增发预案;
B、共管银行在取得该笔付款对应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状态证明后,自
动立即向债权人释放首笔转让价款。
③股份质押
董事会批准定向增发预案后,各方立即毫不延迟地申请办理对应标的股份解
除司法冻结及质押手续;在司法冻结和质押解除的同时,转让方应当立即同步将
对应的应质押股份质押至受让方名下。
(3)支付及释放第二笔转让价款的条件
①受让方应在下列每一条件(“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
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对应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第二笔转让
款共管账户:
A、受让方已完成对集团公司的法律、财务、税务及业务尽职调查,且尽职
调查结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B、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了定向增发并公告定向增发方案;
C、反垄断审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就本次转让涉及的
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且该等批准或
同意决定不附带任何条件;
D、交易所同意。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②共管资金释放条件
共管银行在取得该笔付款对应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状态证明后,自动立
即向该笔债权人释放第二笔转让价款。
③股份质押
在受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后,各方立即毫不延迟地申请办理对应标的股
份解除质押手续;在质押解除的同时,转让方应当立即同步将对应的应质押股份
质押至受让方名下。
(4)支付及释放第三笔转让价款的条件
①前二笔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全部完成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释放之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且截至第三笔转让价款支付日,前二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保
持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转让款。
②共管资金释放条件
所有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96,525,096 股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 A 股证券账户
的变更登记手续已于中证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且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中证登记
公司相应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后,共管银行立即向转让方释放第三笔转让款。
(5)支付第四笔转让价款的条件
受让方应在下列条件(“第四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书
面豁免之后 5 个交易日内支付第四笔转让款:
目标公司董事会已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进行改选,受让方可控制过半数董事会
席位。但因为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董事会改选程序不能如期进行,则视为付款条件
依然满足。
(6)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申请和过户登记
①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30)个交易日内将其于中证登记公司开立
的 A 股证券账户信息书面通知转让方。
②转让方应于本协议载明的除交易所同意之外的其他各项第二笔转让价款
支付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的两(2)个交易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就本次转让向交易所
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报请审批、核准,各方需配合准备并按照前
述时间提交应由其各自负责准备的申请文件。
③在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转让款后 5 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应与受让
方共同向中证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一次性过户于受让
方 A 股证券账户的过户登记手续,各方需配合准备并按照前述时间提交应由其
各自负责准备的申请文件。
中证登记公司将本协议项下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受让方 A 股证券账户
之日,为过户登记日(“过户登记日”)。各方应促使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在
交易所就本次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
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之后,各方立即配合办理剩余全部质押股份的解除
质押手续。
(7)股东权利
自过户登记日起,受让方应有权获得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
益。
(1)承诺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直至过户登记日的期间内,除
非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经受让方同意,其应促使目标公司将:
①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正常业务经营方式经营业务;
②遵循中国法律和目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在不限制上述前提下,承诺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直至过
户登记日的期间内,除非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经受让方同意,其应促使目标公司
不得采取及同意或承诺采取下述行动:
①主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终止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或导致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许可或证照被吊销、撤回或取消;
②对其章程或股东会或董事会议事规则或任何类似组织文件进行任何不利
于本次交易的修订,但根据相关法律需要正常修订的除外,在该等情形下,承诺
方需尽快书面通知受让方,并告知相关法律依据;
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因目标公司根据已公开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授予股票归属登记或回购注销导致的前
述情形除外);
④发行任何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购买股权的其
他权利),或就此作出任何承诺(因目标公司根据已公开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授予股票归属登记或回购注销导致的
前述情形除外);
⑤赎回、回购或另行重新取得、分拆、合并或重新划分其股本;
⑥通过任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资产业务整合或其他非常规业务交易计划
(不包括出于集团成员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
⑦进行达到如下任何一项标准的任何对外投资、兼并、收购、重要资产购买
(不包括在正常业务经营中的原材料采购),或与任何人建立合资企业、合伙关
系,签署任何备忘录、意向书或协议:(A)单项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交易;或(B)任何具有跨境性质的交易(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对手方位
于中国境外,交易可能涉及中国以外的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其他含有跨境因素的交
易行为);或(C)达到目标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或(D)任何为取得交易
标的控制权的交易。此外,就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其他所有交易,承诺方需在集团
成员签署任何备忘录、意向书或协议前及时(最迟不晚于签署该等文件前的十五
(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受让方,并向受让方告知该等交易的具体情况;
⑧进行清算或解散,提交破产申请,或同意提交任何破产申请;
⑨在正常经营活动之外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转让或处置单项或自本协
议签署日起累计账面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或账面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
但对集团成员及其业务而言是重要的、或缺少该资产会给集团成员及其业务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资产,或授予第三方对于上述资产的经营权;
⑩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订立任何对目标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重大合同,修订
或调整任何重大合同的任何重要条款,或同意终止任何重大合同;
?改变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人数组成或任何人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免除单项金额 500 万元或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累计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的负债;或放弃具有实质性价值的任何重大权利(包括任何重
大诉求)(不包括集团成员为正常业务经营与第三方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的债权
债务等额抵销行为);
(3)承诺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直至过户登记日的期间内其不得直接
或间接出售、转让、抵押、设置权利负担于或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处置其于目标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享有之权益(包括标的股份及相应的表决权)。
(4)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受让方共同及时取得交易所就本次
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统一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等手
续,各方需就完成前述事项互相提供必要的配合、签署必要的文件和提供必要的
资料。
(1)若一方实质性违反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承诺、
约定或义务(违约一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受到损失的相关方(“赔偿权
利人”)赔偿该等赔偿权利人由于该等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所有负债、损失、损
害、权利主张、费用和开支、利息、裁决、判决和罚金(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
顾问费,由任何主体提起或以其他方式引发的任何诉求)(且上述损失应包含赔
偿权利人由接受赔偿而产生的任何相关税费等,以下合称“损失”)。
(2)若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于受让方名下(但未能按期过户是由于受让方违反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或责任,或者是由于政府部门客观原因导致本次转让相关的必要政府批准无法取
得所造成或导致的除外),则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已向其支付的股
份转让价款金额每日按照同期 LPR 利率计算并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若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
款或受让方在满足释放条件的情况下故意阻止共管账户资金释放的,则每逾期一
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每日按照同期 LPR 利率计算并
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杭州更好与葛航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葛航;
受托方: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双方同意,委托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或“委托股份”)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如本次转让完成过户,或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公
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委
托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
(2)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
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托方可根据其意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
参会权及监督建议权。为免歧义,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股权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1)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有权以自己的意思表示
自行行使,无需事先通知委托人或者征求委托人同意,亦无需委托人再就具体委
托事项出具委托书、委托函等法律文件,目标公司应根据受托人的意见召集、召
开股东会及统计表决结果,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使委托权利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
同意。
(2)尽管存在前述约定,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关需要、审批、登记、
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或目标公司行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委托方有义
务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积极配合且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及
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方、受托方保证协助目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等事项,并依法履行
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孰早发生之日
止:(1)受托方取得目标公司定向增发股份之日且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止;(2)
委托方或其继承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之日止;(3)双方一致同
意解除本协议之日止;或(4)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股份转让协议》明确
规定交易终止之日。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约定,或实质性
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任何一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及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全部费用。
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
的十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委托方与受托人为一致行动人。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受托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
权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补偿,除非系受托方
原因或导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葛航持有上市公司155,780,282股股份,为无限售条
件股份,存在的股份质押/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质押数量(股) 质权人名称
合计 155,780,131
序号 持有人 司法冻结数量(股) 执行冻结法院
合计 121,447,65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将申请办理相应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手续,
及将对应的应质押股份质押至杭州更好名下。委托方葛航应确保杭州更好所获得
的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4、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
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均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万股)
称 式 价
大宗交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易 日
葛航
协议转
让
合计 4,929.4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葛航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件: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创业慧康科技股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创业慧康 股票代码 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市上城区铁冶
葛航
名称 人通讯地址 路***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无□
数量变化 人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55,780,282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10.06%
上市公司已发行
拥有表决权比例:10.06%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59,255,186 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比例:3.83%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持股比例:-6.23%
股份数量及变动
葛 航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155,780,28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
继续增持或主动减持其在创业慧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是否拟于未来 12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2、通过深圳
是否已得到批准 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3、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4、其他必要的
程序(如需)。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