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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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企业总部园 C1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理人共 183 人,代表股份数 282,876,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
表股份数 279,869,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数 3,007,2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2%。
人共 175 人,代表股份数 3,055,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 48,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数 3,007,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22%。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282,581,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0,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3548%;反对 277,80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921%;弃权 1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5531%。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
议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572,5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反对 286,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14%;
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1,7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0570%;反对 286,90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99%;
                         弃权 16,9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5531%。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505,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反对 346,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24%;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8%。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4,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7.8577%;反对 346,10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274%;弃权 2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149%。
   表决结果:同意 280,706,5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5,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901%;反对 2,152,81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4568%;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表决结果:同意 280,704,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3,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214%;反对 2,154,91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5255%;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表决结果:同意 280,706,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5,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868%;反对 2,152,91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4601%;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表决结果:同意 280,595,8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5,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671%;反对 2,263,51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0798%;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表决结果:同意 280,676,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5,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9965%;反对 2,183,17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1.4504%;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表决结果:同意 280,674,1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3,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9277%;反对 2,185,27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1.5192%;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73,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3%。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2,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8996%;反对 2,185,27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1.5192%;弃权 17,7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812%。
   表决结果:同意 280,657,0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3701%;反对 2,202,31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2.0768%;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冯曼律师和王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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