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5: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5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
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2人,代表股份118,932,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3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6,174,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42,758,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292%。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59名,代表股份7,858,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7,858,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72%。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潘俊雅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118,93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属于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3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8,93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8,93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8,93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8,93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潘俊雅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瑞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