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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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
易所大厦 14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758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51 名,代
表 有 表决 权的股 份 65,607,011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893,86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5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总数的 12.8463%。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776,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054%;反对 4,32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15%;反对 4,32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5%;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826,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237%;反对 4,27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01,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75%;反对 4,27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0%;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68,82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235%;反对 4,27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69%;反对 4,27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6%;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68,822,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225%;反对 4,27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98,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28%;反对 4,27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2%;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73,040,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6%;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1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8%;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2,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31%;反对 4,54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54%;反对 4,54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2%;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22%;反对 4,53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09%;反对 4,53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6%;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9,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94%;反对 4,53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8,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62%;反对 4,53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1%;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22%;反对 4,53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09%;反对 4,53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6%;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6,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68%;反对 4,53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5,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18%;反对 4,53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98%;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0,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10%;反对 4,535,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0,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89%;反对 4,535,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6%;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24%;反对 4,53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14%;反对 4,53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94%;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13%;反对 4,53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94%;反对 4,53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4%;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1,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15%;反对 4,53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0,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97%;反对 4,53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1%;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34%;反对 4,53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2,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31%;反对 4,53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7%;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4,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55%;反对 4,53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95%;反对 4,53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89%;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313%;反对 4,53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4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94%;反对 4,53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4%;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33%;反对 4,54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57%;反对 4,54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8%;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7,66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26%;
反对 4,54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8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0,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46%;反对 4,54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62%;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
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8,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90%;反对 4,53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7,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54%;反对 4,53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52%;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88%;反对 4,53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7,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51%;反对 4,53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52%;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8,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90%;反对 4,536,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7,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54%;反对 4,536,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3%;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75%;反对 4,536,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6,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28%;反对 4,536,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6%;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91%;反对 4,53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56%;反对 4,53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1%;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2,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34%;反对 4,54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1,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60%;反对 4,54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37%;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92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572%;反对 4,278,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9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59%;反对 4,278,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7%;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8,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84%;反对 4,538,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7,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45%;反对 4,538,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72%;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151,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2%;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20,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6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85%;反对 4,53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3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47%;反对 4,53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9%;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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