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92,663,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2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1,735,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92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1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943,3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92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135%。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8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52%;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20%;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8%。
提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14,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3,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24%;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0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72%;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0%;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3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97%;反对 5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09%;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3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93%;反对 5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3%;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3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93%;反对 5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3%;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16,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31%;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55%;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05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3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87%;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55%;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55,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07%;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55%;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3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51%;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55%;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16,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31%;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55%;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09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3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51%;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55%;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4.1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7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06%;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8%;弃权 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5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