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961,29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9.09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9,924,935 99.8178 34,985 0.1752 1,373 0.007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9,925,060 99.8184 34,860 0.1746 1,373 0.007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特别决议议案为 2,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