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
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投票的 具 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5 人,代表股份 26,475,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825%。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48,458,81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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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7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415 人(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4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季彦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4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股份数:2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0%;弃权股份数: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3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59%;反对股份数:2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1%;弃权股份数: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7,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股份数:2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1%;弃权股份数: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3,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股份数:3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98%;弃权股份数: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9,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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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99.8453%;反对股份数:2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6%;弃权股份数: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9,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55%;反对股份数:2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4%;弃权股份数: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496,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份数:3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11%;弃权股份数: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49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12%;反对股份数:3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11%;弃权股份数:1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49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股份数:3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6%;弃权股份数:1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季彦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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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