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宏立
股票代码:300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甘德宏
住所:四川省大邑县大邑大道******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文秀
住所: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德宏
注册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 2-11-01A
通讯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 2-11-01A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甘德君
住所:四川省大邑县王泗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大宏立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甘德宏、张文秀、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甘德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甘德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张文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甘德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甘德宏
姓名 甘德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2919******
住所 四川省大邑县大邑大道******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文秀
姓名 张文秀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2919******
住所 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2-11-01A
注册资本 5,600万元
通讯地址 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2-11-01A
法定代表人 甘德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632138990X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咨询、财务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维护;汽摩配件、
经营范围 通讯器材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 2014-12-22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 甘德宏持股比例为55%,张文秀持股比例为45%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甘德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甘德君
姓名 甘德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2919******
住所 四川省大邑县王泗镇******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大宏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甘德宏、张文秀。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系
甘德宏、张文秀控制的企业,甘德君为甘德宏之弟。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
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247,33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6.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及变动前后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3,348,800股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0%。
本次权益变动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 持股总数 持股比
持股比例 减持方式
(股) (股) 间(元/股) 比例 (股) 例
甘德宏 31,851,338 33.29% 询价转让 1,674,400 26.28 1.75% 30,176,938 31.54%
张文秀 15,395,923 16.09% 询价转让 1,674,400 26.28 1.75% 13,721,523 14.34%
西藏大宏
立
甘德君 819,840 0.86% - - - - 819,840 0.86%
合计 63,247,337 66.10% - 3,348,800 - 3.50% 59,898,537 62.60%
注:上表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德宏、张文秀、甘德君因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票为限售股,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的基本
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德宏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德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76,93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1.54%。
甘德宏及张文秀控制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15,18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甘德宏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甘德宏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德宏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文秀为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文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1,52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4.34%。
甘德宏及张文秀控制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15,18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文秀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张文秀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文秀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德君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德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86%。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甘德君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甘德君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德君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份
减持均价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来源
(元/股) 比例
集中竞价 676,500 27.75 0.71%
/6/4 公司首次
甘德宏
大宗交易 1,913,500 24.14 2.00%
/6/11 前已发行
甘德君 集中竞价 273,247 23.91 0.29%
/5/14
注:甘德君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00 股,回购均价为每
股 23.16 元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
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甘德宏(签字)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文秀(签字)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甘德君(签字)
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
限公司 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
济开发区)
股票简称 大宏立 股票代码 300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德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适用
名称 注册地址
张文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适用
注册地址
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
司 注册地址 地大楼 2-11-01A
甘德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适用
注册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63,247,337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 66.1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变动数量:3,348,800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3.50%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59,898,537 (股)
合计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比例:62.60%
变动比例 变动后股票种类: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 /11/14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询价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
增持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
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对公司的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甘德宏(签字)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文秀(签字)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甘德君(签字)
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