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5-05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2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同步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
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