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 39 号 A 座 0811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763,174,33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9,752,96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3,421,3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3,422,3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3,421,3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130,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78,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87%;反对 2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弃权 14,93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399%;弃权 14,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9612%;反对 30,8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44%;弃权 14,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399%;弃权 14,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9612%;反对 30,8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44%;弃权 14,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399%;弃权 14,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9612%;反对 30,8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44%;弃权 14,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文平女士:同意 761,047,035 股;
候选人赵新杰先生:同意 761,043,43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文平女士:同意 41,295,072 股;
候选人赵新杰先生:同意 41,291,470 股;
表决结果:李文平女士、赵新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天意律师、季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