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敦煌种业”)股东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
称“敦煌供销社”)持有公司股份 29,568,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6022%。近日,敦煌供销社与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沙州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敦煌供销
社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敦煌种业 26,500,000 股股份
转让给沙州能源,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08%,并约定拟
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仍可按敦煌
供销社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
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委托表决协议》之约定,继续由酒
钢集团行使。同日,沙州能源与酒钢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意
向协议》
,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沙州能源有意向将其所持
有敦煌种业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酒钢集团代为行使。
? 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手续。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受让方名称 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26,500,000 股
转让股份比例(%) 5.0208%
转让价格(元/股) 6.44 元/股
协议转让对价 170,660,00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受让方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向
转让方支付首付款 51,198,000 元,于交割日后六个
价款支付方式
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股份转让对价款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无_________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简称 持股数 持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 持股数 持股比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
(股) (%) 股数(股) 决权比 (股) 例(%) 股数(股) 决权比
例(%) 例(%)
酒钢集团 58,216,600 11.03 110,009,475 20.8429 58,216,600 11.03 83,509,475 15.8221
敦煌供销社 29,568,876 5.6022 0 0 3,068,876 0.5814 0 0
沙洲能源 0 0 0 0 26,500,000 5.0208 26,500,000 5.0208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敦煌供销社近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
有敦煌种业 26,500,000 股股份转让给沙州能源,转让价格为 6.44 元
/股(协议签署日(不含签署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敦煌种业股
票收盘价的均价)
,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08%。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22103225143619J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李寅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额 225 万元
实缴资本 -
注册地址 敦煌市阳关中路 2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敦煌市阳关中路 1172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敦煌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 为农副产品购销提供管理,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农副产品
购销监督与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91620982MA73P0TR4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殷长波
成立日期 2020-12-28
注册资本/出资额 500 万元
实缴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鸣山北路 52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鸣山北路 520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敦煌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供应;道路货物运输;节能技术推
广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一般旅
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通用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节能
环保工程施工;电力生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
性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创业空
间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住宿服务;电气安装;其他餐饮服务;铁路货物运输;
民宿服务;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天然气开采;建筑
主营业务
装饰和装修;其他仓储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土砂石开
采;低温仓储;露营地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服务;绿化管
理服务;装卸搬运;快餐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游
览景区管理服务;旅游饭店;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运输辅
助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电力工
程施工;饮料及冷饮服务;正餐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沙州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3,624.63 261,269.89
负债总额 261,809.37 251,409.40
净资产 11,815.26 9,860.49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0 月份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30.97 10,494.67
净利润 408.15 -1,673.37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敦煌供销社”或
“转让方”)
乙方: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州能源”
或“受让方”)
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
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或股份
交割日,本协议签署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为过渡期间(以下简称“过渡
期”)。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签署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全部交易文件正式生
效:
外部决策程序并形成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及外部决策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国资审批程序等;
成立。
切必要可行措施促成本协议第 3.1 条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
豁免,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全部交易文件不发生效力,亦不构成对
任何一方的法律约束,双方无须就交易文件未生效向任何一方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日起:
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权
益;
表决权由乙方自主行使。
期内仍可按甲方与原受托方签订的《委托表决协议》之约定执行(即
由原受托方行使)
。
股(协议签署日(不含签署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敦煌种业股票
收 盘 价 的 均 价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170,6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陆拾陆万元整,含税
价,下同)
。
在过渡期内发生如下情形,
双方同意按照如下安排予以执行:
事项(包括以过渡期内的日期为权益登记日但在过渡期后实际新增的
派生股份),则标的股份数量应自动调整从而包括前述派生股份,但
转让价款的总额应保持不变;
期为分红登记日但在过渡期后支付的现金分红),则该等现金分红(含
税金额)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4 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中予
以扣除。
付首付款? 51,19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壹拾玖万捌仟
元整);于交割日后六(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股份转让对
价款? 119,462,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
施促成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包括:
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共同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材料;
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
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材料,办理协议股份转让手续。
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若违约情形在本协议
具体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该条款执行,若本协议具体
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损害、费用和支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
措施。
对价款时,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础,
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约定期限 60
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提前 10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是可累积的,并且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甲方、乙方分别
独立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且各自在本协议项下承担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总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转
让款金额为限。
(二)《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在完成目标公司股份受让后,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的原则下,甲方有意向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委托乙方
代为行使。具体事宜在甲方完成目标公司股份受让后,双方根据具体
协商情况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2)甲方在完成目标公司股份受让后,将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
利。不干扰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全力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共
同推动目标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各自的贡献。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
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2)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
法继续进行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协议。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
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
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
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其他事项说明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成之日的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
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手续,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
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