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73.8187%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72.2203%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陈一军 ? 不适用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余谷峰 ? 不适用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陈科军 ? 不适用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余元康 ? 不适用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陈恩乐 ? 不适用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余谷涌 ? 不适用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
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股东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820,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3%。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为 247,700 股,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为 935,000 股,合计减持 1,182,700 股;股东余谷峰于 2025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为 400,000 股,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为 1,359,900 股,合计减持 1,759,900 股;股东陈科军于 2025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为 247,700 股,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为 987,000 股,合计减持 1,234,700 股。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
份数为 4,177,300 股,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73.8187%减少至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变动前股数(万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股) 例(%) (万股) 例(%) 式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 中 竞 价
? 2025/11/01-
陈一军 2,882.1700 11.0282 2,763.9000 10.5756
大 宗 交 易 2025/11/13
?
集 中 竞 价
? 2025/11/01-
余谷峰 2,752.1000 10.5305 2,576.1100 9.8571
大 宗 交 易 2025/11/13
?
集 中 竞 价
? 2025/11/01-
陈科军 2,877.9700 11.0121 2,754.5000 10.5397
大 宗 交 易 2025/11/13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余元康 3,920.0000 14.9993 3,920.0000 14.9993 / /
陈恩乐 3,920.0000 14.9993 3,920.0000 14.9993 / /
余谷涌 2,940.0000 11.2494 2,940.0000 11.2494 / /
合计 19,292.2400 73.8187 18,874.5100 72.2203 -- --
注:投资者持股变动后比例合计数与各股东持股变动后比例明细数合计有偏差系四舍五入后
的尾差。
三、 其他说明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