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ST凯鑫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62人,代表股
份数32,364,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31,96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0.11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数398,2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1,900,84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
份1,502,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2,34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
反对22,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8,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邹小凤律师、卫晓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