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裁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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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29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司法裁定背景
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公司88,337,2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03%。其中
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具体如下:依据(2024)辽02民初458号民
事判决,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2,692,930股吉林
碳谷股票作价180,963,103.0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抵偿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
裁定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富发送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辽02执96号】,裁定:依据(2024)辽02
民初4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对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公司享有的、尚未实现的民事债
权金额为人民币12,989,385.53元。现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和申请,新增划拨被执行
人吉林九富公司持有的910,417股吉林碳谷股票,至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粮
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公司累计司法裁定13,603,347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2.31%。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持有关规定等规则约束。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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