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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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9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件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破
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5)。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决定书》
(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浙江立鑫的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名称: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
  申请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浙江立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
浙江立鑫具有重整可能性为由,向德清法院申请对浙江立鑫进行破产预重整。
  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聂永国
  注册资本:5,25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
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二)法院做出裁定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裁定书案号:《决定书》(2025)浙 0521 破申 36 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德清法院认为,浙江立鑫系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位于浙江省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故德清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浙江立鑫是依法设立
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浙江立鑫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现公司作为浙江立鑫的债权人,以
浙江立鑫具有重整可能性为由向德清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预重整,且经浙江立鑫书面同意,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应予准许。
  二、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公司及浙江立鑫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德清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浙
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人名称: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二)负责人:朱耀峰
  (三)主要成员:费张正、孙费雯、沈雯雯、陈浩
  (四)联系方式:zhuyaofeng@zedalawyer.com
  (五)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件做好与属地政府的汇报、对接;
  三、法院受理预重整事件影响
  德清法院受理浙江立鑫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
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债权人、意向
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
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
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及浙江立鑫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
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浙江立鑫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
作,分别履行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定职责,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
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
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浙江立鑫的经营能力。
  浙江立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
  四、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浙江立鑫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
性。无论浙江立鑫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浙江立鑫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管理工
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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