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样。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
《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其他非实质性
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人数的 2/3 时;
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情形。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东大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明理由并公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同意。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 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 会秘书应予配合。
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
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 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
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以外的其他用途。
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 通知中写明的地点。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和表决。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权委托书。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
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
盖法人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
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项。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当列席会议。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
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
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
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五)公司年度报告;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
……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
(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 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 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 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董事的提名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
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监事会、 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依法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立董事的权利。本项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立董事候选人。
利。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 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时,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 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
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
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 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
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计为“弃权”。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