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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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
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
生。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 ?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
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
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
事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通知
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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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与记录人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
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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