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6 人,代表股份 82,341,9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份 81,244,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2 人,代表股份 2,257,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60,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4%;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097,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2,25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9432%;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4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57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407%;反对7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5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57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0488%;反对76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94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6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0535%;反对721,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93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情况:同意81,56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7742%;反对7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50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情况:同意81,56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7742%;反对7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50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情况:同意81,57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407%;反对7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5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情况:同意81,568,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7477%;反对77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77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情况:同意81,57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495%;反对77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41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情况:同意81,57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495%;反对77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41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情况:同意81,57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363%;反对77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54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情况:同意82,203,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8499%;反对13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36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情况:同意82,24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192%;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05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情况:同意82,24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6775%;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13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