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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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
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阳辉
先生、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及董事钟仁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审计委员会职能变化情况,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钟仁志先生、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组成,其中余劲
国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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