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60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95 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90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12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低于 1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5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1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5 元/股(含)
,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
二、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
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2,903,9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21,000 股后的
税)
,实际派发现金 29,319,146.80 元(含税)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29,319,146.80 元
/592,903,936 股*10=0.4945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14.9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4.90 元/股(含)
。
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14.95 元 / 股
-0.0494500 元/股≈14.90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