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4,113,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5374%(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966,435 股,
下同)。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883,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43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883,7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5%。
(三)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09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秦永强、胡艺俊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