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7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洪清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6 人,代表股份
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9,091,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67,954,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779%。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47%;反对 38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3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4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63%;反对 38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5%;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4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63%;反对 38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5%;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44,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5%;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24%;反对 38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4%;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44,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5%;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24%;反对 38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4%;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6%;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47%;反对 38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5%;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