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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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威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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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640 人 ,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613,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下属创新业务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6,706,9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表决结果: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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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
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