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5,652,000 股,其中 43,299,272 股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36,955,661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299,272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9,308,389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量为 2,352,7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该批次网下配售限售股
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
量为 45,65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限售条件股的股份数
量为 136,955,6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
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47,874,222.00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6.22%,有限售条件股的股份数量为 134,733,439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3.78%。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户股份 1,793,000 股后,以 180,814,66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2,325,86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4,933,525 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54,933,52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0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其中境外自然人 1 名,为 WEIDONG
LU;境内一般法人两名,分别为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熙
(以下简称“腾恒投资”);境外法人 1
坤投资”)与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为圣巴巴拉投资(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限 情况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
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限售 。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安排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上市后
WEIDONG 年04 正常
及自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四十二
LU 月15 履行
愿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个月
日
定承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份
圣巴巴拉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2 日
限售
投资(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2022
安排 上市后
Santa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年04 正常
及自 四十二
Barbara 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 月15 履行
愿锁 个月
Investment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 日
定承
LLC) 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诺
,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2022
熙坤投资 上市后 熙坤
限售 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年04
、腾恒投 三十六 投资
安排 的,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 月15
资 个月 、腾
及自 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 日
愿锁 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恒投
定承 承担赔偿责任。 资
诺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
圣巴巴拉 持股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投资( 意向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2022
锁定期
Santa 及减 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 年04 正常
满两年
Barbara 持意 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月15 履行
内
Investment 向承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日
LLC) 诺 的 2%;2、本公司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3、本公司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
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持股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意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2022
锁定期
WEIDONG 及减 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 年04 正常
满两年
LU 持意 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月15 履行
内
向承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日
诺 ;2、本人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4
、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熙坤投资 持股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 锁定期
、腾恒投 意向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 满两年
年04 履行
资 及减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内
持意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 月15
向承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日
诺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
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2、本企业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3、本企业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之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没有作出额外的特别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东名称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WEIDONG LU 9,083,011 3.56% 9,083,011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圣巴巴拉投资
(Santa Barbara 172,577,214 67.69% 172,577,214
Investment LLC)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监督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
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 (%)
一、有限 188,627,639 73.99 - 188,626,814 825 0.00
售条件股
份
首发前限
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66,305,886 26.01 188,626,814 - 254,932,700 100.00
通股
三、总股
本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 孙晓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