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
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 1 —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的其他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
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或导致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和管理理念;
对公司的关注、了解和认同,并建立起公司管理层听取投资者建议
的渠道;
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 2 —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
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经授权在接受特定对
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
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
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
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 3 —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
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
— 4 —
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
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
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还可以举行专门的培训。
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
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有序。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
素质和技能: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
人员:
— 5 —
第十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
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
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
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6 —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规定
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
司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提问涉及未公
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
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二十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
应当提前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
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接待,并提前了解
— 7 —
特定对象来访目的,明确涉及的信息范围,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
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
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
对象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
书(附件一)。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
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
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
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
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
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
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发现其中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
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如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
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
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8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公司应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
(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者新闻媒体等特定
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
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
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可以在年度报
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财
务总监、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
说明。
公司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
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
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平台(以下称
“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查看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 9 —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
间的有效沟通。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
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要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
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
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
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
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
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
— 10 —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
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
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附件二),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
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如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
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
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
理部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
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 11 —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
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
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
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收投资者提出的问
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
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
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
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
网上说明会等方式,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
重大信息。
公众媒体出现对公司重大质疑时,公司可以现场或者网络方式
及时召开公开说明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公开说明会原则
上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
— 12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有);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
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五章 投资者投诉处理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
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任
务,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分类处理机制,针对投资者投诉反
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
— 13 —
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
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章规范范围。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
诉,包括但不限于:
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
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
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
开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管责
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
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
— 14 —
的投诉事项,以及其他间接投诉;
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项,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
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公示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确保热线电话在办公时间内有人
值守,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方便投资者反映诉求。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
持,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投诉者投诉处理机制运
转有效。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
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考核问责机制,强
化责任追究;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违法侵权行为的,由公司对相关
责任人员相应采取问责措施。
— 15 —
第四十五条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
并填写《投资者投诉登记表》(附件三),详细记载投诉日期、投
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等信息,并依法对投诉人基
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但
应当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的;
第四十七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规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的,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且不得晚于接
到投诉之日起 15 日)通知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
并通过适当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
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当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
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
办理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
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 16 —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
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
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十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附件四),详
细记载投诉编号、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
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投诉登记表、
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十一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
投诉材料、处理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
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事项,研判公司治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董事会,及时进行整改更正。
第五十二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众性事件时,
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主要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
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公司的 12386 热线投诉和咨询
事项、交办的投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交办(转办)要
求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17 —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18 —
附件一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
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
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
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
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 19 —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
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
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0 —
附件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活动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交
流内容及具体问答
记录
本次活动是否涉及
应披露重大信息
— 21 —
活动过程中所使用
的演示文稿、提供
的文档等附件清单
(如有)
附件三 投资者投诉登记表格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登记表
投诉编号:
投诉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投诉事项
处理安排
— 22 —
备注事项
经办人
— 23 —
附件四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格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
投诉 投诉 是否 受理情况通 处理过 责任追 处理结果通 投诉人对处理 备注 经办 主管责
编号 事项 受理 知时间及方 程及结 究情况 知时间及方 结果的反馈意 事项 人签 任人签
式 果 式 见 字 字
— 24 —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