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区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31,891,1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0,992,5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898,5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6,191,5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92,9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898,5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副董事长梁忠诚先生请假);公
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丛丛、俞挺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5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3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9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9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9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84%;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652%;反对 2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9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1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84%;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340%;反对 2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22,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986%;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22,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53%;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986%;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84%;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652%;反对 2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471,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84%;弃权 394,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5,7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2,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2291%;反对 2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 394,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6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793%。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丛丛、俞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