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邵增明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邵慧丽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萃华金银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萃华珠宝、公司、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邵增明、邵慧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市公司 1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0039%)的
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准则 15 号》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邵增明
姓名 邵增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12327************
住所/通讯地址 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邵慧丽
姓名 邵慧丽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12327************
住所/通讯地址 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直接 间接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
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邵增明、邵慧丽为姐弟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邵增明、邵慧
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
萃华珠宝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邵增明 无限售流通股 11,213,400 4.377567% 11,213,400 4.377567%
邵慧丽 无限售流通股 1,594,400 0.622433% 1,594,300 0.622394%
合计 12,807,800 5.000000% 12,807,700 4.9999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39%,具体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资金来源
(股) (%)
二级市场
邵慧丽 集中竞价 100 0.000039% 自有资金
月 10 日 通股
卖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萃华珠宝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增明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慧丽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沈阳市沈河区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 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邵增明、邵慧丽 不适用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2,807,80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00000%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00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比例:0.000039%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2,807,7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减持100股。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 股东或 实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 否存在 侵害上市 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 实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 否存在 未清偿其 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不适用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 动是否需 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
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增明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
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慧丽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