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84 人,合计持有股份
数 63,917,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29%,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持有股份数 62,354,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19%;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83 人,
合计持有股份数 1,659,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64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9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26%;
反对 211,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92%;
弃权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1%。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647,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41%;
反对 21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37%;
弃权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646,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88,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538%;
反对 21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37%;
弃权 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5%。
表决情况:同意 63,57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929%;
反对 23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31%;
弃权 1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40%。
表决情况:同意 63,58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9,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930%;
反对 26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43%;
弃权 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7%。
表决情况:同意 63,59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3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762%;
反对 259,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12%;
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6%。
表决情况:同意 63,58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4,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58%;
反对 265,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67%;
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4%。
表决情况:同意 63,596,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3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172%;
反对 25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52%;
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6%。
表决情况:同意 63,64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8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86%;
反对 2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10%;
弃权 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64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82,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23%;
反对 20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46%;
弃权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