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76,664,78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8,925,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4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7,7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6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8,539,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7,7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6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
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18,3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1122%;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6%。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924,7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66.6013%;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612,3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2609%;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3%。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612,2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2609%;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629,1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0642%;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1,039,9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65.2487%;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0%。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622,8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1350%;弃权 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1,053,2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65.0988%;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628,8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0618%;弃权 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0,625,4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70.1087%;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