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100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88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
说明和解释:
债,将聚焦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备考财务报表显示,交易完成后公
司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均大幅下降,但净资产实现转正,2024 年、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7,093.25 万元、3,815.11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06.71 万元、
(1)结
合公司剩余业务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历史经营
业绩等,说明剩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量化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公司无具体
经营业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
相关规定;
(2)结合最近一年又一期备考财务数据情况,说明后续是否可能触及
财务类退市指标及具体应对措施,并就此充分提示风险;
(3)说明本次交易后如
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等,业务转型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以及控股股东后续是否有置入资产的计划与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就问
题(1)核查并发表意见。
-2.39 亿元,评估估值减值率 106.99%。评估减值主要来自于长期股权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74.75 亿元,评估值 35.79 亿元,减值率 52.12%,为公司对
有限公司、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面价值分别为 4,000 万元、105,000
万元、80,000 万元,对应评估值为-369,755.43 万元、-47,678.09 万元、46,215.88
万元,减值原因为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主要被投资公司
的具体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关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大幅
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标的公司对应房地产项目评估减值情况,并结合
项目的开发及销售情况、所处区域及周边可比项目售价变化,及减值测试相关过
程及参数选择等,说明本次评估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金额的准确性;(3)
结合近三年公司存货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减值相关假设和依据与
前期减值测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请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亿元,主要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子公司进行担保。对于前述担保,公司正在与债
权人沟通解除担保事宜,对于预期无法在交割日前解除的担保,预计形成的关联
担保将在交割日前完成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议及公告等程序,交易对方将予以配合
和协助。请公司:
(1)列示目前公司为置出标的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担保总额、已完成协商的担保金额、预计在交割日前无法解除的担保金额;
(2)针对上述无法解除的担保,说明公司后续履行相应程序的安排与计划,是
否符合对外关联担保的合规性与规范性要求;
(3)说明控股股东或城运发展拟提
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提供反担保措施能否完
全覆盖上市公司风险敞口。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亿元,主要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的往来款,应收账款 10.71 亿元,主要为土地收
储款项。本次交易拟转让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或者进行清偿。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对拟置出标的存在其他应收款 6,927.53 万元。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
在《资产出售协议》中承诺,上市公司对置出标的享有非经营性的应收款将于交
割日前向上市公司进行偿还。请公司:
(1)说明置出标的债务的转让进展,是否
已取得所有债权人及债券持有人的同意,转让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结合合同
约定的债务转让具体条款,说明上述债务是否可实质性转让,债务转让后上市公
司是否仍负有实质性偿债义务;
(2)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拟置出标的
的应收款项金额、主要内容、回收情况,交割日前是否能够全部收回及具体措施;
(3)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 10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
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