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洋 JLC12
? 期权代码:037938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3 日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2 元/份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5,334,080 份
? 激励对象数量:693 名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42,421,982 股的 0.6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
员。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
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
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10%;或以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以2022-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15%;或以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以2022-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20%;或以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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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0% 0%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个人考
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3 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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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
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具体
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693 人)
合计 15,334,080 100.00%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
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
划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