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负责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申请,并同时将信息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内
幕知情人范围等事项一并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
(附件一)
。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
表》后,由董事会秘书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
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
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
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
登 记 事 由: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豁 免 披 露 的 方 式: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及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是 □否
(如适用) 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否已经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或豁免事项的 □是 □否 □是 □否
书面承诺保密
知情人名单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
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申 请 部 门(单位)负
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二: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 )作为北汽蓝谷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信 息 披 露 暂 缓 或 豁 免 事 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备案;
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