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7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
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有限”)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拟签署《中国国新股权投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
统建设服务合同》,由国新健康有限为中国国新建设“中国国新股权投资法律合
规智能审查系统”,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
工作,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2,840,000 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中国国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国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事项审议情况
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型关联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已
达到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华、姜开宏、王东兴、
松敏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国新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资本运营;基金投资;为开展上述业务所进行的投资和咨询业务;国
务院国资委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中国国新成立于 2010 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2016 年初
被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2022 年 12 月正
式由试点转入持续深化改革阶段。
改革试点以来,中国国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国务院国资委
工作要求,聚焦运营公司功能定位,深刻把握运营规律,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探
索打造“7+1”业务格局。基金投资板块设立运营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为核心的国新基金系,着力支持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优化布局,培育
孵化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直接投资板块以服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导向,积极参
与有关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等;股权运作板块服
务央企上市公司价值管理,通过稳妥开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专业化运作,促进
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保值增值;资产管理板块聚焦存量资产盘活和“两非”接收
处置,重点发展多层次 REITs 投资、S 基金类业务等特色资管业务,助力国资央
企更好“盘存量、促增量”;境外投资板块围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大力推
动中国企业境外优质项目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板块拥有证券公
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募基金、期货、资信评级、财务公司、保险经纪、
商业票据等机构,通过向中央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中央企业更好
对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产业发展;产业培育板块积极探索数字化、文化教育等
业务。搭建央企专职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平台,2024 年底服务专职外部董事 40 余
名、分别在 80 余户中央企业任职。
年末,中国国新净资产 3,745.4 亿元。(以上为 2024 年度合并口径数据)
经查询,中国国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中国国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双方通过协商议价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
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定价不公
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国新健康有限为中国国新建设“中国国新股权投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统”,
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
(二)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2,840,000 元,根据建设阶段和验收情况分期
支付价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人名章,且双方加盖公
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型关联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已
达到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中国国新(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
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43.4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
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合理有据、客
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