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5- 02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资产结构,有效整合资源,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
流发展”)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天津中铁储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储运”)60%股权,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754.05 万元,本次转让 60%股权挂牌
价格为 2,252.43 万元。
? 本次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的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
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
无法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十一届三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履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防范运营管理风险,物流发展
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铁储运 60%股权。根据北
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60%股权所
涉及的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 092135 号),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中铁储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754.05 万
元,物流发展拟转让中铁储运 60%股权挂牌价格为 2,252.43 万元,
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交易价格为准。
目前该事项已完成预挂牌,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津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25)。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
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6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2251.02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
具体比例或尚未确定
溢价情况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产权交易合同签
支付安排 署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中铁储运60%股权。本次转让事项完成后,物流
发展将不再持有中铁储运的任何股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交易尚需履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程序并执行产权交易
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受让方将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征集,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
对方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公司名称: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8 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志伟;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二号路卡子门内;主营业务范围:仓
储(不含危险品、有污染性货物)、铁路运输的相关服务;煤炭、焦
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金属材料(不
含钨、锡、锑、钛)、铁矿石批发、零售;海上、航空、路陆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劳务服务;地磅、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
船舶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物流发展持有中铁储运 60%股权,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泰工贸”)持有中铁储运 4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
押、涉诉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情况。
(1)交易标的
法人/组织名称 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 9112011676128763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是 □否
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 是 □否
并报表范围变更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4/06/08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二号路卡子门内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五道 1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仓储(不含危险品、有污染性货物)、铁路运输
的相关服务;煤炭、焦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
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金属材料(不含
钨、锡、锑、钛)、铁矿石批发、零售;海上、
主营业务
航空、路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劳务
服务;地磅、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船舶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F516 矿产品批发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①有优先受让权的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受
让权。
②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6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
审计机构名称
分所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资产总额 33,196.03 18,653.56
负债总额 23,581.25 14,901.86
净资产 9,614.78 3,751.70
营业收入 254,766.03 193,472.40
净利润 20.58 276.74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中铁储运进行资产
评估,基于资产结构清晰性和收益不可预测性,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值为 3,754.05 万元。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09/30
采用 评估/ 估值 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3,754.05(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0.06%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设定公开市场假设、交易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资
产现状利用假设等常规假设,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
对中铁储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挂牌底价。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3,754.0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3,751.70 万元
增值 2.35 万元,增值率 0.06%;收益法的评估值 2,720.00 万元,较
账面净资产 3,751.70 万元减值 1,031.70 万元,减值率 27.50%。
鉴于中铁储运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企业收益受市场价格波动
等因素影响较大,收益法难以准确反映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经过对中
铁储运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
的规定,结合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认为采用
资产基础法可以合理的反映中铁储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相比收益
法有着更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故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中铁储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754.05 万元,本次 60%
股权转让底价为 2,252.43 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交易中心确
认的交易价格为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中铁储运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653.56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8,655.91 万元,增值额为 2.35 万元,增值率为 0.01%;
负债账面价值为 14,901.8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901.86 万元,无增
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751.70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53.05 万元,
增值额为 2.35 万元,增值率为 0.06%。
本次转让价格为净资产评估值的 60% ,即 2,252.43 万元。首次
挂牌价格将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交
易中心确认的交易价格为准,定价依据与首次挂牌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交易主体、
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合同或协议尚未签署。待挂牌程序履行完毕
后,公司与摘牌方签订本次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主要如下:
(一)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
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合同签订前,股权受让方按照出让方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要求,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作为受让方提出受让意
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6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
金。
(三)合同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受让方在本合
同签订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一
并结算。
(四)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
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基础服
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双方应积极配合标的企业准备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
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且标的企业
收到合同双方提供的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
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工商
变更登记。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铁储运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5.48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
收入的 21.11%;利润总额 30.8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的
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相应
减少。
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港口装卸物流主业,提升运
营效率和竞争力;规避煤炭贸易行业因能源转型带来的投资风险,增
强经营韧性;同时回收资金用于设备设施升级,改善现金流和资产负
债结构,带动公司毛利率提升约 7.57 个百分点,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