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930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7人,代表股份1,697,74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9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3人,代表股份230,3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7人,代表股
份230,50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人,代表股份230,3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636%。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2,078,379股,在计算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6,78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02%;反对1,21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63,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5%;反对1,21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9%;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48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4836%;反对125,4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6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19%;反对125,4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42%;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373,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4778%;反对125,59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75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36%;反对125,59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69%;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31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760%;反对17,4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69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06%;反对17,4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3%;弃权37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