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议案二、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四、关于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交易时间段,即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 15 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宇恒先生
议程 内容
宣读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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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一、欢迎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
记。具体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
宇股份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
三、现场出席会议并已办理参会登记的股东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3:30 前到公司
前台处报到,领取表决票和会议资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
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四、参会人员凭股东代表证进入会场,无证者,谢绝入场。
五、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
机或者调至振动状态。
六、请仔细阅读股东会会议议案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方法》(附后),正确填写表决票和行使表决权。
七、未经同意,除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八、本次会议设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九、会议结束后,请及时将股东代表证交还现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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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方法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及表决程序为:
一、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现场表决的,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提供股东证明文件;网络投票的,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二、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议案逐项宣读、集中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股东应在所有议案宣读结束后集中发言,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发
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非股东(或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无权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发言或者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对于与议案无关或回答将
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可以拒绝回答。主持人根据议案复杂程度合理安
排时间,原则上每项议案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提问回答结束后,股东行使表决权,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决票,
禁用圆珠笔填写。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
方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八、议案现场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会议推荐两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会议由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
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导意见》、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相 关 公 告 公 司 已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规定,制定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相 关 公 告 公 司 已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利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
和完善;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相 关 公 告 公 司 已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关于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投资项目“智能制造
产业园模具工厂”和“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
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
完成。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
资金 25,443.92 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 9,666.41 万元,募投项目尚未支付
的工程合同尾款、设备安装及验收款、质保金等款项等共计 10,325.95 万元。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
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25,443.92 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