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
为盛和资源下属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 年 10 月,公司在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科百瑞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为科百瑞提供融资担保余额 为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科百瑞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50,000 万元
(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
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64%。前述
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
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担保发生情况及累计融资担保余额如下:
累计担保余
被担保方
序 被担保方与 累计担保余 担保 最近一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月担保金 近一期经审 担保方式 有反
号 公司的关系 额(万元) 期限 资产负债
额(万元) 计净资产的 担保
率(%)
比例(%)
盛和资源 科百瑞 全资孙公司 乐山农商银行峨边支行 10,000.00 10,000.00 1.04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27.26
合 计 10,000.00 265,500.00 27.52 - - - -
注:
“乐山盛和”指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科百瑞”指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晨光稀土”指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步莱铽”指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
“海南国贸”指盛和资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盛和锆钛”指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盛和海南”指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三隆新材”指包头市三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三隆”指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327623180826
法定代表人 王金镛
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峨边县沙坪镇核桃坪工业区
成立时间 2004年6月3日
稀土金属的生产、来料加工、销售;稀土矿及其它有色金属矿、稀土产品及其
应用产品、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应用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
含危化品和国家禁止流通的材料)购销;稀土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咨询及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以及稀土应用产品的综合应用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稀土和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及应用产品和技术
进出口业务;生产稀土产品及应用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乐山盛和持有科百瑞100%的股权,科百瑞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
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展期协议签订的日期在
主债权确定期间的,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通知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因主债权发生的垫款、利息、费
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从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
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
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
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
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
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65,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7.52%。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