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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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
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
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
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
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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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
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
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
过 2 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
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填
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计票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
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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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议案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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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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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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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波
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索引-2025-048)。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军泽先
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并将
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方剑秋(主任委员)、方效良、陈军泽;
  (2)审计委员会成员:张红英(主任委员)、王晓燕、陈虞;
  (3)提名委员会成员:陈军泽(主任委员)、张红英、方效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晓燕(主任委员)、陈军泽、方效良。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
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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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简历
  陈军泽,男,197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金马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
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上海益同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 年 3 月至今任
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军泽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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