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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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6%,最高成交价为 3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05,745.8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6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
为 21.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885,92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36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20.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70,550.1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系来源于上述回购方案回购的公司股份。
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65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价格为 12.60 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
除权除息事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
购股份 16,572,246 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人民币 4.30 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 元。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施公告》。
   因此,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 12.60 元/股调整为 12.17 元/
股。
   (二)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8901”。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天健验〔2025〕7-53 号),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已实际收到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员工实际缴纳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
务资助。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为 394 人,实际认购规模及资金来源等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651.0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过户价格为 12.17 元/股。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
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批次归
属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会
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
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四)公司现存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有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担任现存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计划,但其已自愿放弃其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仅保留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分
配,并已承诺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
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不得与其他主体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基
于上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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