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一天向会议会务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
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
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月 12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49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和材料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383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
处分 3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6 次、纪律处分 7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
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华夏眼科、安正时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
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过康尼机电、华设集团、安正时尚等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元;2025 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 38 万
元。容诚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
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容诚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容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现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