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
军泽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军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背景进行资格审查,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
格。
截至目前,陈军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军泽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军泽先生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