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6,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
担保对象 29,797.25 万元
次担保)
□是 □否 ?不适用:本次担保事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项属于临时性担保事项,年初未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公司)生产经营,维护师宗公司与其供应商贵州
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商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久泰邦达)稳定供煤关系,公司拟为师宗公司与邦达商贸、久泰邦达各
自签订的《2025 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
的债务,分别提供额度为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 6,000 万元。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师宗公司与邦达商贸、久泰
邦达各自签订的《2025 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别
提供额度为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本次担保
对象师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保人类型 及 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余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23676569950P
成立时间 2008 年 06 月 25 日
注册地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矣腊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煤炭、焦炭、甲醇、粗苯、硫磺、煤焦化工副产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1,084.55 137,836.10
负债总额 114,434.91 96,669.3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负债率 81.11% 70.13%
净资产 26,649.64 41,166.71
营业收入 72,759.13 89,659.31
净利润 -14,548.16 -28,392.7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司
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合计 6,000
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两个月)届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宽限期届满后的担
保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1)本合同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止。
(2)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必须书面征得丙方同意),担
保期限相应顺延,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为准。
(1)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
部煤炭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超出部分丙方不承担。
(2)若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甲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
于煤炭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丙方,
丙方同意后在本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否则,
乙方对变更后加重的责任概不承担,如担保期限延长、范围扩大、金额增加等
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师宗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
营和业务需要。公司对其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公
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维护师宗公司与其供应商
稳定的供煤关系。公司对其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会议同意公司为师宗公司与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各自签订的《2025 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
务,分别提供额度为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 6,000 万元。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1,696.75 万元(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4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 29,797.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9.85%;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99.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
资产的 0.6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