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4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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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9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号)。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50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248,413.10 元(含税),
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04,968,262 股 调 整 为
税)
过的分配预案和调整原则一致。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5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咨询联系人: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真电话:0952-2098562
  七、备查文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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