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7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2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41,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94%,最高成交价为
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