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3 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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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6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 前 三 季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前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6207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2025 年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第三季
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份 3,161,700.00 股后的 330,325,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 -3,161,700)*0.04
                               =13,213,004 元(含自派部分)。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396207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13,213,004/333,486,800*10
                         =0.396207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3,213,004/333,486,800
                       =0.0396207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6207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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