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证券简称:寒武纪??????公告编号:2025-067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尚未开
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 诉讼请求:根据原告梁军(公司原副总经理,2022 年初已离职)的起诉状,其要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被告赔偿股权激励损失 4,286,624,448 元(原告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股票代码:
(2024 年 10 月 10 日)确定);(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处于法院受理送达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涉案金额仅为梁军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不
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在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诉讼请求中提及
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 B》(下称“《持股计划》”)中约定的
持股权益。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
证,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
此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
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 2023 年起诉梁军,请求人
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下称“回购案件”),回购案件已开庭
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
基于上述,因回购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本次诉讼仅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
本、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
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
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告赔偿股权激励损失 4,286,624,448 元(原告间接持有寒
武纪股票[股票代码:688256.SH]11,523,184 股,单价根据 2024 年 1 月 2 日至起诉时寒
武纪股票最高价 372 元(2024 年 10 月 10 日)确定);(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9753 号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开庭时间、地点:待人民法院通知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梁军
被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月 30 日之前入职被告处,并约定了原告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
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 11,523,184 股。
原告称,2022 年 2 月 10 日,被告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 年 1 月 2 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
纪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被告不配合减持。
三、公司的说明
(一)本次诉讼案件背景
在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 年,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
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持股计划》。本次诉讼,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
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
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 25,067.4 元,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 27,574.1 元。《持股计划》明确约定,持股主体在
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
购。
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梁军离职
时间处于其持有的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及对应的持
股权益被要求按照《持股计划》约定转让给指定的股权激励相关主体。此前,梁军自公
司离职后,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
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 2023 年起诉梁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
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
公司委托的律师经分析认为,梁军于 2022 年初自公司离职,离职时间处于持股权
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依据梁军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的约定,梁军持有的持股
权益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价格被回购,梁军现起诉要求赔偿“股权激励损失”,与其已签
署的《持股计划》的约定不符。
(二)梁军其他相关案件败诉情况说明
在本次诉讼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因持股权益被依据《持股计划》的约定回购,
其先后提起两起案件,均以梁军败诉结案。
相关案件具体为,梁军先后在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提起案件,要求确认其签署的
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新一版《合伙协议书》中
的仲裁条款不成立,以及要求撤销其签署的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最新一版《合伙协议书》。
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梁军承认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均为其本人签字,
梁军提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两案均驳回了梁军的请求,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
此外,关于梁军在本次诉讼起诉状中提及的《入职意向书》里股权激励的约定,
生效仲裁裁决书认定,不论《入职意向书》自身应作何种解释,双方均可合意进行变更,
梁军在签署《持股计划》时已经了解其基本内容,并同意根据该内容来确定自己接受股
权激励的具体条件,应受其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约束。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上述,因回购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本次诉讼仅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
本、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公
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