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为有效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规划,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
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中创新航是专业从事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
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以持续领先的技术创新
能力和规模化智能制造实力,构建全方位能源运营体系,为以动力及储能为代表
的新能源全场景应用市场提供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 SNE
Research 最新统计,中创新航 2024 年度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 16.6%,装车
量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根据 InfoLink 数据,中创新
航 2024 年度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
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
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
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其中华友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
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控股集团全资子
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
产量超 14 万吨。2025 年上半年,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进一步深化
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
目标。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
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均是中国锂电池产业链的头部企业。
盛新锂能主要业务为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锂产
品业务技术先进成熟,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领域。
盛新锂能是中创新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储能行业、新能源汽车
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创新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中创新航的锂产品需求将
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创新航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
购,在保障中创新航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
销售业绩。此外,中创新航在新能源储能电池、动力电池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资
源,中创新航重点布局的新能源储能电池、动力电池业务是盛新锂能锂盐产品的
核心应用领域。中创新航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
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
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为盛新锂能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
盛新锂能与华友控股集团的业务布局有一定互补关系,双方合作可增强上游
资源保障能力与成本控制力。华友控股集团通过参股盛新锂能可进一步增强锂资
源和锂盐产品供应,完善新能源产业版图;盛新锂能通过战略合作,可锁定下游
优质客户,增加产品消纳渠道,保障销售稳定。此外,华友控股集团已建立广泛
的国际客户网络,包括与多家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合作,有助于盛新锂能进一
步拓展下游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华友控股集团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
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为盛新锂能业务拓展
提供战略支撑。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开展全
方位的业务合作,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 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1 号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8 日
主要业务: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中创新航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 03931.HK)
,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注 1:“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中创新航 H 股非登记股东所持 H
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其所持有的 H 股已包括了由部分内资股经全流通所转换成为的 H 股,
该部分 H 股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及 2025 年 9 月 5 日在联交所上市。
注 2:
“其他股东”指除图中前十名股东以外的股东,包括内资股股东及 H 股股东,因单
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分散,故汇总计算列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中创新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054,014.10 12,247,338.30
负债合计 8,172,893.10 7,441,945.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81,121.00 4,805,392.50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641,887.80 2,775,152.60
净利润 75,298.70 84,36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创新航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中期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前,中创新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288 号 6 幢 103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9 日
主 要 业 务 : 华 友 控 股 集 团 经 过 20 多 年 的 发 展 , 已 成 为 拥 有 华 友 钴 业
(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
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陈雪华先生为华友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友控股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949,292.63 16,511,841.34
负债合计 12,691,800.25 11,525,138.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57,492.38 4,986,702.94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256,484.20 7,159,770.16
净利润 335,520.26 396,587.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发行完成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
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 5%,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
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四、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发行人)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战略投资者)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中创新航以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终端用户与
客户的需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发展的根本追求,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安
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通过持续创新,打造顶尖的技
术和产品,实现技术的自我突破,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自身技术能力
和产业化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
争力的三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
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作为国际领先的新能源
科技企业,中创新航连续多年实现动力电池装机量和储能电芯出货量倍数级增长,
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企业之一。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甲方是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
勃发展和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
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乙方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乙方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甲
方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乙方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乙方的全球化布局与甲方的全球化
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
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
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乙方可以与甲方合作,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
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
增强双方在锂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提升双方的销售业
绩和盈利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开展以下长期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
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甲方属于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乙方已将甲方纳入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
商名录,在符合乙方自身采购管理体系要求且不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生效
的其他采购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将甲方作为优先采购对象,保
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
乙方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乙方采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同意进
一步加大对甲方锂产品的采购量。
乙方拥有的需委托第三方加工的锂矿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进行加
工。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盐加工产能,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
的。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锁定全球优质锂矿资源,甲方凭借锂矿勘探开发经验,结
合中创新航的电池级锂盐需求标准,精准筛选高品位、低成本矿源,双方将通过
长协机制锁定锂资源供应,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甲方作为上游锂材料核心供应商,与乙方在锂电产业链形成深度协同。乙方
凭借多年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领域的市场积累,已构建成熟的产业链资源网络,
乘用车领域,为小鹏、零跑、吉利、长安等客户多个车型配套,国际市场进入丰
田、大众、现代车企集团;商用车领域,与奇瑞、吉利、东风、长安、重汽、徐
工等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储能领域,与阳光电源、华为、国家电投、三峡
新能源等深化战略合作,并成为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货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因
此,乙方可为甲方导入优质锂电材料客户资源,并通过其行业品牌影响力联合拓
展市场。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将充分融合甲方的锂资源开发技术、原材料供
应优势,以及乙方的渠道覆盖能力、电池应用场景数据,在锂资源开发、材料技
术升级、供应链协同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市场信息共享、技术联合研发及
产能精准匹配,共同强化锂电产业链韧性,实现从资源端到应用端的全链条价值
提升,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将在产业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投资等其他领域开
展合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3)合作方式
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
纵深发展。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
合作期限自动延长 3 年。各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
执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
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有权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
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
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
极作用,维护甲方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甲、
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
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
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
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条件被豁免,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或已取得的该等批准/认可失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
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
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二)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发行人)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战略投资者)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
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
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其中乙方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和钴
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是一家拥有从镍钴锂资源开发到锂电材料
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华友
钴业形成了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三大业
务在公司内部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同时华友钴业还在布局循环回收业
务,全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制造到
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着力构建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
市场的经营格局,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在资源方面,华友
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布韦锂资源开发;是全
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华
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
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与亿纬锂能、
LGES、宁德时代、远景 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华友钴业
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并
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协同,在固态、半固
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大
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乙方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
产业,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合资建厂、股
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打造安全、可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
态,在内蒙、广西、湖北、云南等地建设磷酸铁锂产业基地。2024 年度,友山
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 14 万吨。2025 年上半年,友山科
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甲方与乙方的业务布局有一定互补关系,双方合作可增强上游资源保障能力
与成本控制力。乙方通过参股甲方可进一步增强锂资源和锂盐产品供应,完善新
能源产业版图;甲方通过战略合作,可锁定下游优质客户,增加产品消纳渠道,
保障销售稳定。
乙方已建立广泛的国际客户网络,包括与多家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合作,
有助于甲方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
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为甲方业务拓展提供
战略支撑。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
通过战略合作,整合各自在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技术、市场与管理优势,
共同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锂电材料供应链体系。
(2)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开展以下长期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
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为本条之目的,“甲方”、“乙方”或“双方”均包括
其自身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锂盐产品购销关系。甲方作为乙方锂盐原料的优先供应
商,可向乙方稳定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乙方将上述锂盐用于其
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的生产,保障其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原料需求。甲方承诺同
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乙方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乙方采
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并实现产能提
升后,乙方承诺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对甲方锂产品的采购量。
乙方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具有海外资源、国际制造、
全球市场的产业链资源优势,拥有一批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产
业资源,协助甲方开拓锂电产业领域的锂电材料客户。甲方在锂资源提取和加工
上具备产业链资源优势,能够为乙方提供锂资源开发及深加工的产业链资源,双
方将发挥各自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更完整的电池材料产业链,
提升整体效率,实现销售网络的协同覆盖,扩大市场份额。
甲方在金属锂方面重点加强工艺、技术和研发工作,持续强化在超薄超宽锂
带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与固态电池相关客户的合作沟通,构筑了甲方在超薄超宽
锂带产品方面的技术优势,并实现了批量生产和稳定供货;乙方在固态、半固态
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与行业龙头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乙方
在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研发层面,双方可整合实验室资源和专家团队,
共同开发新型电池材料或工艺技术,缩短产品迭代周期,提升在锂电池市场的竞
争力。
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
发,双方将凭借其海外项目运营经验,共同协助推进海外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双
方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资、资源包销等,以提升双方锂资源的自给率与
供应安全保障。
乙方致力成为全球化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可为甲方提供全球化
运营的相关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降本增效,甲方在
生产运营方面,可借鉴乙方成本管控经验,实现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在供应链
管理方面,甲方可对标乙方推进供应链管理,强化品类经营计划闭环管理、提升
供应链管理专业水平,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集团规模采购优势,实现供应链竞争
力进一步提升。
双方将在产业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投资等其他领域开
展合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3)合作方式
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
纵深发展。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
合作期限自动延长 3 年。各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
执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
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有权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
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
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
极作用,维护甲方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甲、
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
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
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
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A 股股票
事宜。
除非上述条件被豁免,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或已取得的该等批准/认可失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
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
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六、关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监管规则对战略投资者定义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如
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
有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
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
履行相应职责,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
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
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
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中创新航的分析
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战略投资者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中创新航以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终端用户与
客户的需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发展的根本追求,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安
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通过持续创新,打造顶尖的技
术和产品,实现技术的自我突破,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自身技术能力
和产业化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
争力的三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
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作为国际领先的新能源
科技企业,中创新航连续多年实现动力电池装机量和储能电芯出货量倍数级增长,
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企业之一。
中创新航 2025 年上半年动力电池装车量 21.8GWh,同比增长 22.7%,排名全球
第四、国内第三。中创新航 2025 年上半年储能电芯出货量实现大幅增长,排名
全球第四。
乘用车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中创新航 2025 年
面,中创新航成功进入丰田、大众、现代等车企集团供应链,并获得多家全球主
流 OEM 下一代平台项目定点,进一步加速全球化市场布局。
商用车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中创新航上半年国
内商用车装车量同比增长 310%,其中单月商用车装车量进入行业前三,市占率
大幅提升;同时,新车型配套高速增长,实现新车型公告 230 款以上,较上年同
期增长 33%,在各领域车型实现全面覆盖。
储能领域,中创新航上半年出货量实现大幅增长;电站运营效率和收益实现
国内领先;海外成功配套拉美和南非最大电站项目,进入多家头部开发商和电网
公司的供应商名录,海外电站业务布局实现新突破。
船舶及新兴市场,中创新航成功交付全球最大石油公司首个混合动力船舶项
目,并配套中东高端海工装备市场;获得首个兆瓦级船用电池系统国际订单及新
加坡港口电动船舶项目批量订单,实现多个新区域业务突破;作为行业首家通过
eVTOL 动力电池制造符合性审查,在低空飞行市场实现规模交付;与人形机器
人头部企业合作开发的全固态电池项目取得阶段性里程碑进展;持续开拓轨道交
通、工程机械等新兴市场。
中创新航重点围绕“先进材料、高性能电池技术、新型电池技术、先进制造
技术、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完成了一系列技术突破,同时,聚焦全固态
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完成高性能固态电解质等核心材料的自研开发,全固态硅基
体系电池能量密度可达到 430Wh/kg,完成全固态电池产线建设,为全固态电池
的技术研发与后续产业化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创新航遵循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并与“产品与技术领先”战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专利布局为核心,打造持续创
新的品牌力,已形成覆盖电池材料、电池结构、系统集成、电气电路、BMS、
制造工艺设备和电池循环再生等电池全产业链的专利布局。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创新航全球专利申请总量 4,983 项。中创新航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产业化
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三
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储能、
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
条价值提升
中创新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中创新航的全球化布局与盛新
锂能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中创新航作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
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中创新航作为锂电池行业领军企业,长期信誉良好,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创新航账面货币资金为 82.98 亿元,现金流充裕,盛新锂能与中创新航的
战略合作有利于盛新锂能改善业务质量,保障充足的现金流,实现业务的良性循
环。
综上所述,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性资源,盛新锂能作为锂电
池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双方具备优势互补、强强合作的空间和潜力。双方本着“互
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市场、
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增强双方在锂产业
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提升双方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促
进双方共同发展。
(2)与上市公司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盛新锂能是中创新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
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创新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中创新航的锂产品的需求
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创新航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中创新航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
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中创新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中创新航的全球化布局与盛新
锂能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中创新航作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
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中创新航可以与盛新锂能合作,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
协同。
盛新锂能作为上游锂材料核心供应商,与中创新航在锂电产业链形成深度协
同。中创新航凭借多年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领域的市场积累,已构建成熟的产业
链资源网络,乘用车领域,为小鹏、零跑、吉利、长安等客户多个车型配套,国
际市场进入丰田、大众、现代车企集团;商用车领域,与奇瑞、吉利、东风、长
安、重汽、徐工等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储能领域,与阳光电源、华为、国
家电投、三峡新能源等深化战略合作,并成为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货商和战略
合作伙伴。因此,中创新航可为盛新锂能导入优质锂电材料客户资源,并通过其
行业品牌影响力联合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将充分融合盛新锂能的
锂资源开发技术、原材料供应优势,以及中创新航的渠道覆盖能力、电池应用场
景数据,在锂资源开发、材料技术升级、供应链协同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通过
市场信息共享、技术联合研发及产能精准匹配,共同强化锂电产业链韧性,实现
从资源端到应用端的全链条价值提升,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综上所述,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具备领先的技术、生产、市场和管理资源,
盛新锂能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中创新航的本次战略合作有利
于实现锂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更好支撑我国动
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双方实现长期共同战略利
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 32 亿元,中创新航拟认购 9.45 亿
元,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约为 5.02%,预计将持有较大比例
股份。
中创新航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创新航所取得的盛新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因盛新锂能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中创新航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盛新锂能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综上,中创新航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其认购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以及拟持有期限,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战略投资者需“长期
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规定和要求。
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根据中创新航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完成后,中创新航有权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
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
行决策,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中创新航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
验,熟悉证券监管法规,有能力为公司治理水平的切实提升提供支持,同时中创
新航作为产业链上的下游企业,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和运作模式,有能力为上市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提升提供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质量和内在价值。
综上,中创新航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提名
一名非独立董事,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公司
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符合《适用意见
第 18 号》对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新航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中创新航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市场形象良好,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战略投
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拥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根据 SNE Research 最新统
计,中创新航 2024 年度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 16.6%,装车量排名全球第四、
国内第三,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根据 InfoLink 数据,中创新航 2024 年度储能
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
盛新锂能是中创新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
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创新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中创新航的锂产品的需求
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创新航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
采购,在保障其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
业绩。
同时,中创新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其全球化布局与盛新锂
能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中创新航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
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并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
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中创新航将与上市公司在产品购销层面深入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在技术
合作、产业协同、管理治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协同发展,预计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
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
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二)关于华友控股集团的分析
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战略投资者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均有布局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
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
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
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其中华友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
材料和钴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是一家拥有从镍钴锂资源开发到
锂电材料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
业。华友钴业形成了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大业务在公司内部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同时华友钴业还在布局循环
回收业务,全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
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着力构建海外资源、国际制造、
全球市场的经营格局,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在资源方面,
华友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布韦锂资源开发;
是全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
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
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与亿纬锂
能、LGES、宁德时代、远景 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华友
钴业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
并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协同,在固态、半
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
大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华友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新能源锂电池
正极材料产业,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合资
建厂、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打造安全、可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能源锂
电产业生态,在内蒙、广西、湖北、云南等地建设磷酸铁锂产业基地。2024 年
度,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 14 万吨。2025 年上半年,
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综上所述,华友控股集团在锂电池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性资源,盛新锂能作为
锂电池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双方具备优势互补、强强合作的空间和潜力。双方本
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
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能够实现良
好协同,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显著提升双方的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快实现各自的长期发展战略,持续为双方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2)与上市公司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锂盐产品购销关系。盛新锂能作为华友控股集团锂盐原
料的优先供应商,可向华友控股集团稳定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
华友控股集团将上述锂盐用于其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的生产,保障其新能源材
料业务的原料需求。盛新锂能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华友控股集团的锂产品供
应且保证给华友控股集团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华友控股集团采购价格的最优惠
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华友控股集团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并实
现产能提升后,华友控股集团承诺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对盛新锂能锂产品的采购
量。
华友控股集团致力于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具有海外资源、
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产业链资源优势,拥有一批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盛新
锂能提供相关产业资源,协助盛新锂能开拓锂电产业领域的锂电材料客户。盛新
锂能在锂资源提取和加工上具备产业链资源优势,能够为华友控股集团提供锂资
源开发及深加工的产业链资源,双方将发挥各自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优势,
共同构建更完整的电池材料产业链,提升整体效率,实现销售网络的协同覆盖,
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华友控股集团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并实
现产能提升后,华友控股集团承诺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对盛新锂能锂产品的采购
量。
综上所述,华友控股集团在锂电池行业具备领先的技术、生产、市场和管理
资源,盛新锂能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华友控股集团的本次战
略合作有利于实现锂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更好
支撑我国新型正极材料、固态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双方实现
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 32 亿元,华友控股集团拟认购
大比例股份的要求。
华友控股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华友控股集团所取得的盛新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盛新锂能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华友控股集团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盛新锂能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综上,华友控股集团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其认购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持有期限,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战略投资者需“长
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规定和要求。
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根据华友控股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有权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
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权
益。
华友控股集团作为 A 股上市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的控股股东,具有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证券监管法规,有能力为公司
治理水平的切实提升提供支持,同时华友控股集团作为产业链上的下游企业,熟
悉行业发展规律和运作模式,有能力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提升提供支持,从
而提升公司的质量和内在价值。
综上,华友控股集团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有权按照相关规定
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符合《适用
意见第 18 号》对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华友控股集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市场形象良好,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战
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
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
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
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在资源方面,华友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
布韦锂资源开发,是全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
材料和新能源方面,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
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
模化量产,与亿纬锂能、LGES、宁德时代、远景 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
达成深度合作;华友钴业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
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并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
战略协同,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
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大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华友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新能源锂电池
正极材料产业,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合资
建厂、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打造安全、可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能源锂
电产业生态,在内蒙、广西、湖北、云南等地建设磷酸铁锂产业基地。2024 年
度,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 14 万吨。2025 年上半年,
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盛新锂能与华友控股集团的业务布局有一定互补关系,双方合作可增强上游
资源保障能力与成本控制力。华友控股集团通过参股盛新锂能可进一步增强锂资
源和锂盐产品供应,完善新能源产业版图;盛新锂能通过战略合作,可锁定下游
优质客户,增加产品消纳渠道,保障销售稳定。
同时,华友控股集团已建立广泛的国际客户网络,包括与多家头部新能源汽
车企业的合作,有助于盛新锂能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华友控
股集团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
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
源、投融资等,并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
华友控股集团将与上市公司在产品购销层面深入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在
技术合作、产业协同、管理治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协同发展,预计能够给上市公司
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
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同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参与认购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事宜已召开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以及获得相
关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已与战略投资者中创新
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
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不
可预见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