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元股份,股票代码:300018)将于2025
年11月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元股份”)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尹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拟转让中
元股份控制权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邓志
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位一致行动人)正在
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元股份,股票代码:300018)自2025
年10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仍在协商,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10
月29日开市起复牌。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
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开
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二、进展情况介绍
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朱双全、朱顺全签订《表
决权委托协议》,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
尹力光、陈志兵将合计持有中元股份100,507,99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
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署《关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
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
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
决权比例为 20.71%。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情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变更框
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的相关公告。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元股份,股票代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